3假難民做黑工 囚15至18個月

【本報訊】3名孟加拉籍假難民在港從事非法勞工,上周五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在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港,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接受僱傭工作的控罪,各被判監15至18個月。

機場貨運站從事包裝搬運

入境處調查人員於本年6月8日連同警方進行「冠軍行動」,在機場貨運站拘捕3名孟加拉籍的男非法勞工,年齡介乎26至37歲,被捕時,他們正從事包裝及搬運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他們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的調查發現他們皆為免遣返聲請人士。一名涉嫌聘用該3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