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涉及元朗7‧21事件的7名被告被區域法院裁定參與暴動罪及有意圖傷害他人罪名成立,各被判囚3年半至7年不等的監禁。明顯判刑過重,裁決不公!此案並非獨立事件,是2019年因《逃犯條例》修訂引伸出一系列暴力事件的其中一宗,那是關乎特區管治權的爭奪和國安問題。律政和司法系統,是特區組成部分之一,絕對沒有理由看不清楚,因此筆者要為香港發聲,為當事人抱不平!筆者反對暴力,更反對港獨。經兩年時間,事實和真相浮現,再加上監警會的獨立調查報告,大家對2019年修例風波也應看得清楚那是一場顏色革命!
從2019年6月起,別有用心的人藉詞在香港各處發起多場「光復行動」,其後屢屢演變成暴動。當時香港人心惶惶,發生警署被圍困、警員被襲、馬路被堵、市民被「私了」、舖頭被「裝修」的景象。由於當時政府仍未知曉港獨與外部勢力勾結,在背後產生的影響有多大,還以為是一場因修例而引起的政治事件。而警方在未有明確指示下,只有保守地如常執法。前線執法的警察眼巴巴看着示威者變作武裝暴徒,無法還擊,士氣非常低落。市民雖看不過眼,但也無能為力,因為連警察也一籌莫展。
眼見當時港獨分子猖獗,筆者發動「630撐警活動」,當天約有10多萬名市民出席,勇敢地站出來支持警察!後來港獨分子變本加厲,發動「7‧21」事件。事發前他們已在元朗搞事而被驅趕,後在網上揚言要再入元朗,向市民挑釁,元朗人被迫守護家園而組織起來予以對抗。當天有人率領過百名黑衣人從市區到元朗進行挑釁,後釀成群毆。那並非傳媒所述的白衣人無差別毆打市民。白衣人手持藤條驅趕滋事分子,雖然暴力有錯,但情有可原!法官在量刑時應區分清楚,也應了解2019年黑暴事件背後的政治動機!如今重罰7名被告,比起其他暴動案件,有過之而無不及,實在有失公允。7年監禁已是香港區域法院判刑上限,過去法庭判決暴動案件,沒見過那麼重!這也令筆者重提司法改革,特別是量刑委員會的重要性,只有設立量刑委員會才能避免量刑標準不一。尤其對特定或某類案件,訂定清晰的量刑指引可增強透明度和市民信心。請不要忘記,法官也是人,也會犯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