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欠基金申領上限 25年無調整 工會促當局改善審批及發放

【本報訊】本港經濟持續下行,近月均有不少企業結業並遣散員工,若員工遭拖欠薪金,可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作補償。有工會表示,有關的特惠款項上限25年來未有調整,而2019至2020年度的申請中,有27.2%個案申索的欠薪金額已經達到上限,促當局調升上限至7.6萬元,並改善審批及發放程序,讓工友可以盡快取得「救命錢」。

冀調升上限至7.6萬元

工聯會「救失業‧保就業」專責小組召集人黃國指出,破欠基金補償上限沿用20多年前標準,導致工友得不到足額賠償,更有部分個案拖延兩年亦未能解決,形容情況極不合理,等同剝削。小組副召集人丘燿誠亦指,目前破欠基金最多支付申請者4個月的欠薪,一旦僱員遭欠薪的時間長於4個月,申索金額很容易超過上限,促當局調升至7.6萬元。

百貨商業僱員總會會務總幹事林志忠則指,本港能否與外地通關仍未有眉目,擔心零售業將迎來新一波的結業潮,未來或有更多工友申請破欠基金,促當局盡快改善有關問題。

另外,目前工友申請破欠基金,要經過多項法律程序,往往需時數月,有個案甚至耗時一年仍未獲款項,建議當局研究壓縮審批程序,例如僱主若簽署「無能力支付欠款聲明書」,勞工處便即時展開申請破欠基金程序,冀可壓縮6至10周審批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