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早前獨家踢爆西貢相思灣村違建道路及「神秘丁屋」No.855事件,但涉事村霸依然目無法紀,違規經營的水上活動店繼續營業,其實規劃署已證實該店屬違例發展,並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9月2日前中止發展;地政總署亦將該店「釘契」。惟事件一直拖拖拉拉,及至昨日才有工人在現場「拆舖拆屋」,反映背後有「保護傘」包庇村霸。
村霸黃子洋惡行雖多次被東方踢爆,惟違法情況一直無日無之,其經營的水上活動店仍有營業,顧客如常前往租艇玩獨木舟。
及至昨日早上11時許,才見有兩、三名建築工人到場,駕駛挖泥機拆卸相關建築物。惟據了解,黃子洋同時已在隔鄰開設新舖繼續經營,而昨日現場亦有人租艇玩獨木舟。議員柯創盛批評,東方發揮第四權踢爆事件已有一段時間,惟政府部門處事拖拖拉拉,以龜速態度跟進,令涉事村霸有恃無恐,令人難以接受,反映背後有「保護傘」,促部門應立即果斷執法。
事實上,規劃署早前已指,該店在《清水灣半島南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SK-CWBS/2》上劃作「鄉村式發展」地帶,並非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處所內作商店及服務行業用途,必須先取得城市規劃委員會給予的規劃許可,才可經營商舖,否則屬違例發展。
而署方已於6月2日向有關土地擁有人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在今年9月2日或以前,中止該處所的違例發展,違者可能會被檢控。另外,該署在1月時亦向上址其他違例者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期限在4月26日屆滿。而違反相關規定首次定罪可處罰款50萬港元,若沒有遵從,每日另處最高5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最高100萬元,以及每日另處罰最高10萬元。
地政總署亦指,該店所在位置屬舊批農地,上址構築物不符合寮屋登記紀錄及經警告後仍未有糾正,去年已被取消寮屋登記編號,有關構築物亦因此成為違契構築物。西貢地政處遂向土地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糾正違契情況,惟限期後仍未獲糾正,遂把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又稱該署會繼續留意上址情況。同時,上述構築物部分坐落毗鄰的政府土地,涉及政府土地牌照。由於該部分違反牌照准許用途,該署會按照牌照條款作跟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