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署:迄164人違強檢令 最高判囚14周

【本報訊】新冠肺炎疫情持續,衞生署表示,截至昨日已經有164人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根據現時法例,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強調,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任何違反相關規例人士會遭嚴肅跟進。

兩名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的男子昨日在裁判法院遭判刑。

84歲翁圖離境 罰款千元

一名84歲男子去年中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但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8月6日企圖離境,並在落馬洲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000元。

另一名42歲男子亦獲發強制檢疫令,同樣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但他於去年12月27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因而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昨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