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3日時間解釋
消息指,信中將會列明相關區議員根據經修訂《區議會條例》第574章第24條而喪失資格,又會列明區議員曾干犯「負面清單」的行為,及將由何時起追薪。據悉政府傾向列明追薪起點,為宣誓條例刊憲日期、即5月21日,有指當局將會給予相關區議員3日時間解釋。至於合資格宣誓者,將獲邀請於8月進行宣誓。
若區議員觸犯以下行為,將被視為違反條例中的「負面清單」被DQ,包括曾參與民主派35+初選、曾借出議員辦事處作為票站及任工作人員的區議員;曾於辦事處展示涉鼓吹港獨的標語;曾簽署「墨落無悔」抗爭立場書;及於去年中曾簽署「香港人要求中止獨立關稅區地位」聯署聲明和要求外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