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有58萬名非華裔居民,每年更有不少非華裔人士闖港或犯法,需要法律及相關服務,但申訴專員公署的主動調查卻發現,司法政務處沒有與其他政府部門分享傳譯員名單,致相關部門缺乏熟悉法庭審訊程序的傳譯員,事件既影響非華裔人士及操方言者的平等權利,也損害政府執法部門工作效率。有議員批評上述問題忽視本港整體利益,質疑司法政務處的行動或引致部門積壓非華裔人士的法律案件、造成法律程序窒礙,甚至與免遣返聲請長期拖延、假難民動輒滯港10年8載有關,大大增加本地治安風險,又浪費公帑,促當局盡快檢視問題、堵塞漏洞。
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指司法政務處2018年起停止向外分享已登記用於司法用途的傳譯員名單,令包括執法部門在內的政府部門只好參考舊名單採購服務,部分名單的更新年份甚至遠至14年前、即2007年,要找具經驗又熟悉法庭審訊程序的傳譯員愈見困難,據公署了解,有些部門其後仍按舊名單聘請傳譯員,但因為資料過時無法聘請合適人選,要向其他部門求助,影響工作效率。
對此,報告引述司法政務處稱,名單的唯一目的是支援司法工作,被視為統籌或監督機構並不恰當,所以,2018年起停止向外提供及更新名單。
申訴專員趙慧賢指出,司法政務處其後雖有向認可的傳譯員,發出一份有效期為4年的委託書,政府部門可因而得知持有者具一定傳譯經驗,但整體而言,部門難以主動獲取相關資料。另外,各部門自行記錄及處理表現欠佳外聘傳譯員的做法效率不足,亦難作整體監察。公署建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應統籌建立中央資料庫,並考慮先邀請司法機構特約傳譯員加入名單,長遠而言可研究納入具備其他認可資歷的傳譯員,有助避免造成資源重疊並提升行政效率。政制局回覆指,大致接納並會審慎研究有關建議。
政府統計處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有逾58萬名非華裔人士居於香港,較2006年的約34萬人暴增逾70%。但政府部門與未能操流利廣東話、普通話及英語人士錄取口供及進行搜證等,或有需要外聘傳譯員,惟港府沒有整合相關資料,導致執法部門過往均參考司法政務處的名單以作聘用。
議員葛珮帆指出,執法部門在調查涉及假難民的案件時,或要透過傳譯服務搜證及錄取口供,批評司法政務處拒絕分享有關名單,將阻礙部門工作,做法不理想。不少假難民因而得以留港10年8載,不但影響本地治安,亦浪費公帑,促該處不要再「高高在上,自己想點就點」,應盡快作審視。議員柯創盛亦指,假難民問題困擾本港多時,認為司法政務處應在可行情況下,與其他執法部門互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