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刀斬死女友 終院改判誤殺 被告獲釋

【本報訊】內地移居來港的男散工,於2009年9月因在長沙灣居所外發現用過的避孕套,揭發同居女友另結新歡,與她爭執期間,用菜刀狂斬她213刀,把她斬死。他在過去近12年期間,先後3度受審,雖然每次都被判謀殺罪成和判囚終身,但都上訴得直。上訴庭於去年11月裁定他第3度上訴得直後,下令案件要進行第4次審訊。他就此提出終審上訴,終審法院認為他受審3次已經足夠,昨天判他終極上訴得直,直接改判他誤殺罪成和可即時獲釋。

羈押近12年 曾3次上訴得直

終院在判詞中表示,如果這宗謀殺案要進行第4次審訊,會對上訴人梁耀强(約50歲)構成沉重壓力,梁經歷3次審訊已經足夠。另外,梁至今已被羈押近12年,若計算梁承認誤殺罪及獄中行為良好的因素,已相等於監禁27年的刑期,遠高於誤殺罪一般刑期範圍,即使梁謀殺罪成,他實際需服刑時間亦只是20至30年。

終院指出,案發距今已有一段長時間,梁與其他證人的記憶必會受到影響,證供的質素也會受到影響,即使法官日後在這方面向陪審團作出指引,亦沒法得到充分補救。梁提出被死者楊秀瑜激怒而失控殺死她,這個辯解有可供合理爭辯之處,陪審團未必裁定梁謀殺罪成。基於以上原因,終院認為上訴庭下令進行第4次審訊是錯誤行使其酌情權,故裁定梁終審上訴得直,撤銷重審的命令,直接改判梁誤殺罪成。

案件編號:FACC 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