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首宗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暴動案昨日在區院判刑,法官李慶年表示,二號橋於案發前一天已曾發生暴動,示威者於2019年11月12日案發時欲重奪二號橋的控制權,案件某程度上屬有預謀,而當日人數有逾100人,暴動規模大,更有人對警方作出直接暴力行為,包括投擲大量汽油彈、磚頭及雜物,加上二號橋橫跨吐露港公路及港鐵東鐵綫南北交通要道上,事件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當日故意蒙面的有約100人,他們明顯的意圖便是遮蔽容貌,企圖逃避偵查及追捕,事件亦由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因此須判阻嚇性刑罰,3名早前被定罪的被告分別被判囚兩個月至4年6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