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駐守毒品調查科的警員,透過社交媒體結識多名女童,並於休班期間先後性侵犯6名分別11至14歲的女童。他在區院承認非禮、非法性交等8罪,今年初被判監3年10個月,律政司之後上訴要求加刑。上訴庭昨天裁定原審法官祁士偉於判刑時原則性犯錯,判刑屬過輕,又指本案原本應判監5年8個月,但答辯人在服刑完畢後,因今次上訴而要再次入獄,故改判他監禁5年。
35歲答辯人余俊鑫承認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3項非禮罪及兩項非法性交罪,涉及共6名11至14歲女童,另涉28幀兒童色情照片。上訴庭指本案部分情節近乎強姦,要求律政司解釋為何把案件交由最多只可判監7年的區院審理。律政司稱,在原審法官判刑後,認同案件原本應交由高院處理,惟當初考慮了涉案證據強弱,及辯方可能的抗辯理據,才決定將案件轉交由區院審理。
律政司指,以本案的嚴重性,判刑應貼近監禁7年。此外,雖然答辯人犯案與其警員身份無關,但他仍是知法犯法,會打擊公眾對警方的信心,判刑時亦應反映。答辯人則指,他已感到後悔,他在服刑期間加入教會,出獄後繼續尋求心理輔導及參與教會團契,而且他已失去工作,明白事件令到警隊蒙羞,希望上訴庭可維持原判。案件編號:CAAR 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