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防賄條例走數 特首:當初未料會削憲制地位

【本報訊】特首林鄭月娥早前回應議員提問時,表明會違背當初競選時的承諾,拒絕修訂《防止賄賂條例》。林鄭昨出席電台節目時承認「走數」,解釋往時對《憲法》、《基本法》、中央與特區之間的關係掌握不夠,如今了解到修例會削弱特首的憲制地位,又指當特首履行職責時很容易被引用條文,認為特首「踩過界」。她透露在競選特首時亦先後有兩次到廉政公署就投訴接受查問,結果是不用跟進,認為是無理的指控。

本屆政府上任時表明會修改《防止賄賂條例》,將行政長官涵蓋至涉及公職人員索取及接受利益,以及與政府進行事務往來時對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兩項條文。林鄭表示,留意到有議員批評她提及拒絕修例時「講嘢好寸」,她稱因特首擁雙重效忠身份,亦在行政、立法、司法之上,若在中央政府監察中被抽離,而受本地法律過度限制,會衝擊其憲制地位。她又指,中央政府對於打貪絕不手軟,若特首不清廉一定會看上眼,強調特首並非「無王管」。

近日有中央官員提及治港者的5大條件,包括敢於鬥爭、善於破解香港各種矛盾及問題等。林鄭拒絕評論是否符合條件,但坦言要管治好香港很困難,因本港是秉持一國兩制的獨特地方、同時很自由奔放,而早在回歸前已積累一些問題,令她有時力不從心,會接受社會批評。

指移民失發展機遇

至於本港出現移民潮,林鄭提到港人有出入境自由,不過認為有人才流失很可惜,因本港在融入國家大局、國家安全及政治安全得到保障之後,擁有大量發展機遇,包括創科、文化藝術發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