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印度當局指在港落網的印度裔文子星(Ramanjit Singh),涉嫌策劃恐怖活動及干犯其他多項罪行,要求把他引渡回印度受審。東區裁判法院於2019年裁定其中18項控罪表證成立,下令拘押文子星以待進行相關引渡程序,但裁定涉及越獄與協助教唆囚犯逃離合法羈押等指控不屬可移交罪行。印度政府透過律政司提出上訴,並於去年在高院原訟庭上訴得直。文子星之後提出上訴,上訴庭昨天駁回文子星的上訴,裁定越獄罪同樣屬可移交罪行,下令將案件交還裁判法院,以就越獄罪的引渡程序作出判決。
上訴庭指,涉及爭議的《港印逃犯協定》附表中的第2條第1(34)節屬包底條文(Catch-all clause),越獄罪亦應包括在該節之內。
上述項控罪可判監一年或以上,而且該項控罪在香港及印度的法例中均有相應罪行,故符合包底條文適用的範圍。香港與印度的逃犯引渡安排,是要提供一個有效的程序,予干犯嚴重罪行的逃犯作引渡。雖然越獄罪並非在港印逃犯協定的附表當中,但只要符合上述的兩個規定,依據包底條文,越獄罪便應包括在內。案件編號:CACC 21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