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6月9日有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有示威者其後在立法會大樓一帶集結,同一晚凌晨有人指罵在場警員及掟水樽,其中5名當場被捕的男女經審訊後,於早前被判非法集結罪成,他們昨天在沙田法院均被判監4個月。裁判官崔美霞表示,案中集結人群數目眾多,雖然被告沒有做暴力行為,但他們無視警方警告,仍留在現場,增加現場發生暴力衝突的可能,故判刑須具阻嚇性。
5名罪成被告分別是22歲運輸工蔡晉昇、22歲廣告剪接員陳曉進、27歲電工學徒陳偉樂、21歲女學生梁曦彤及24歲無業男楊常智。他們被控於前年6月10日,在灣仔分域街與柯布連道之間的告士打道一帶參與非法集結。辯方昨天求情稱被告已感到後悔,強調沒有想過傷害別人或破壞物品,冀法庭考慮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指,5名罪成被告是在集結現場被捕,他們必然能得悉人群作出了擾亂秩序行為,各人身處現場與其他人是有共同目的。同案原本還有另外兩名被告,但因警方未能確實講出該兩名被告被捕時身處的地點或何時抵達現場,他們已無罪釋放。案件編號:ESCC 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