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計劃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打擊「起底」行為,將其列為刑事罪行,有關草案下周三便會提交立法會首讀。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昨日表示,自2019年6月至今年5月底,私隱專員公署已處理逾5,000宗「起底」投訴,認為修例可令公署「一條龍」處理投訴、調查甚至檢控的執法工作,更快更有效。
鍾麗玲昨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談到條例草案將「起底」罪行分為兩級,若有人未經當事人同意而披露個人資料,即屬違法;如果有關行為令當事人或家屬受到指明傷害,罰則會加重。條例將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有域外管轄權,因不少網絡平台的母公司在海外,只要資料當事人是香港居民或身處香港,私隱專員都會要求移除起底內容,亦會聯絡相關公司在港員工,如果有關員工沒有權限移除內容,不會有刑責。
對於條例列明,在緊急情況下,私隱專員可以在沒有法庭手令下截取電子器材內容,鍾麗玲強調,緊急情況也有一定條件,包括要有合理的犯罪懷疑、申請手令不切實可行等,相信只在絕少情況下才會執行。
鍾又指,前年6月後本港出現的大量起底行為,私隱專員公署一直有就涉及私隱內容出信相關網絡平台,要求將內容下架,約七成網絡平台願意配合移除起底內容,但有網民會將起底內容重新上載,主要涉及海外平台,相信修例後,情況會有改善。她表示若供應商收到通知後移除內容並無問題,看不到會影響正常合法商業活動。
香港互聯網協會會長羅浩林指,科網平台關注會否涉及法律責任問題,認為做法會令有關平台在香港加強投資的意欲減少,因為要配合公署調查,會令公司負擔增加,當中涉及分公司資源。協會估計有關平台設分公司的規模會降低,相關平台即使現階段無考慮撤出香港,但如果條例實行時出現濫用情況,亦有很大機會撤出。
議員葛珮帆則認為,草案條文清晰,相信不會有業界人士觸犯,而且定罪分兩級制,只要沒有故意發表起底內容,或包庇相關人士便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