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議局研修改《新界條例》 放寬售祖堂地門檻

【本報訊】政府早前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3幅私人土地興建資助房屋,其中兩幅涉祖堂地。新界鄉議局主席、議員劉業強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出,鄉議局正委託律師研究修改《新界條例》,劉亦考慮提出私人草案,促放寬出售祖堂地的門檻,以便更有利於房屋土地發展。

斥政府未有積極處理

全港約有2,400公頃的祖堂地,部分與政府擬發展的地段有所重疊,繼政府動用《收回土地條例》後,部分新界原居民感到不滿。劉指出售祖堂地的門檻必須獲得百分百持有人同意,法庭有案例指有八成持有人同意,但仍要求在沒有反對意見情況才能出售土地。此外,部分司理職位一直懸空,相關祖堂地即使可以買賣,亦難以處理賠償問題。

報道又指劉批評政府未有積極處理,令祖堂地「曬太陽養草」。有見及此,他認為修例是唯一覆蓋法庭案例的做法,稱鄉議局正委託律師研究修改《新界條例》,同時他正研究提出私人草案,將出售祖堂地的「門檻下調」,並預料相關草案在立法會遇到的阻力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