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國早有法例 嚴懲美化恐怖主義

【本報訊】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上周三通過動議,「深切哀悼」恐怖襲擊疑兇一事惹起眾怒,本港政界及法律界紛紛譴責有關行為有違道德及法律,並援引世界各地對宣揚恐怖主義行動的法律規定,在歐洲,英國及法國都有禁止寬恕恐怖主義的行為的法律,煽動恐怖活動及美化、同情恐怖主義者,罪成可判處15年監禁。

《港區國安法》第3章第3節訂立了恐怖活動相關罪行,當中在第27條便明文規定了「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近日坊間亦有聲音要求本港就「寬恕恐怖主義罪」立法。消息人士指出,歐洲、英國、法國等國家的反恐法例和案例,均指出任何人不應公開為恐怖主義行為辯解或頌揚美化,當中英國法例罪行的刑期最高為15年,多國法例均訂定,不論是否透過互聯網亦即屬犯罪。

法國漫畫家嘲諷9‧11 被定寬恕恐怖主義罪

政府官員日前亦撰文指,包括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的決議、英國《二○○六年恐怖主義法案》以及法國《刑法典》的條文,甚至法國訂立了「寬恕恐怖主義罪」的法律,均規定任何人公開為具體或不具體的恐怖主義行為辯解,即屬犯罪,可判處5年監禁,法國一名漫畫家曾在美國9‧11恐怖襲擊發生兩天後,發布一幅戲仿有關事件的卡通,並附有含嘲諷意味的文字,便被定以「寬恕恐怖主義罪」,定罪後以言論自由上訴至歐洲人權法院亦不成功。

消息人士續指,本港曾有人提出「襲擊政權及警察」並非恐怖主義的歪論,但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566(2004)號決議中提到,「以在公眾或某一群體或某些個人中引起恐慌、恫嚇人民或迫使政府或國際組織採取或不採取行動為宗旨,意圖造成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或劫持人質的犯罪行為,包括針對平民的此種行為,均為有關恐怖主義的國際公約和議定書範圍內界定的犯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