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黑幫和勝和前坐館「上海仔」郭永鴻的頭馬之一、綽號「金融趙」的趙俊名,被控洗黑錢及欺詐等4項控罪的案件,昨天在區院再提訊。趙與同案另一名被告昨天沒有律師代表,趙向法官解釋因自己疏忽,誤以為下周才是提訊日,故沒有趕及通知律師到法庭。
兩名被告都表示會繼續聘請律師。法官押後至8月12日聽取答辯,屆時他們須決定是否認罪,他們在押後期間可繼續保釋。
洗黑錢控罪指,首被告趙俊名於2014年9月22日,在香港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一筆超過819萬元的款項,其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兩項欺詐罪則指,趙於或約於2015年2月9日,在香港分別向梁洪波和江麗萍虛假地表示,盛豐國際管理有限公司為富譽控股有限公司的成員公司,而富譽控股有限公司正為蒙古採金及煉金的項目尋找資金,並指項目的每個投資單位為25萬元,及將在3個月中收取33%的承諾回報,從而誘使梁洪波和江麗萍各拿出25萬元,導致梁洪波和江麗萍蒙受不利或相當可能蒙受不利。
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指,趙於或約於2015年12月18日在香港,意圖不向江麗萍履行盛豐國際管理有限公司須作出付款的全部或部分現有的法律責任,即不向江麗萍作出2.25萬元的付款,而以欺騙手段,即虛假地表示一張由盛豐國際管理有限公司開出的支票,若於支票所示日期或該日期後出示,會是支付2.25萬元的妥當和有效的付款令票,從而不誠實地誘使該江麗萍等候付款。
次被告陳浩鳴則被控兩項洗黑錢罪,指陳於2015年2月,在香港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兩筆各25萬元的款項,其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案件編號:DCCC 405,42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