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限人數 謝偉俊:撥亂反正

【本報訊】立法會在周三通過根據《基本法》第75條動議修訂《議事規則》的決議案,當中包括限制委員會人數,每位議員最多只可同時出任6個事務委員會委員,又規定議員出席會議時,需穿着商務服飾,而議員若無合理原因缺席會議導致流會,將會被罰一日薪酬。

提出議案的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昨早在電台節目表示,限制委員會人數是要確保委員會有效運作,不希望像以往一些具爭議的議題,有議員一窩蜂進入委員會「霸位」,部分委員會人數更多至約60人,開會近兩小時有議員仍無法發言。

他形容,今次修改是撥亂反正,又指事務委員會屬工作小組,絕少會在委員會投票決定政策的方向,而審議政策的關鍵在於立法會大會,議員可以提出修正案及投票,認為議員要提出意見,仍有好多不同的機會。

有議員憂對少數派不利

有議員在同一節目表示,今次修訂對議會內的少數派議員不利,認為是令議會階級化,他質疑如果限制議員最多只可同時出任6個事務委員會委員,是否表示直選議員只能加入一些貼近民生議題的委員會,而要放棄司法,金融及保安等委員會,又批評是次修改,是限制議員的表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