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人稱「王婆婆」的示威常客王鳳瑤,於前年1月在高院接受保安檢查期間,用肩膊撞一名女保安員的胸口。「王婆婆」早前否認普通襲擊罪,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並於昨天被判罪成。裁判官王證瑜指事件發生在法院內進行安檢的範圍,法庭有需要保護在法庭工作的人士,以及在前線執行職務的保安員,判監屬無可避免,故判被告監禁一個月。
65歲被告王鳳瑤被控於2019年1月22日在金鐘高等法院地下大堂襲擊女子胡婉鴻。被告昨天於裁決前呈上書面補充陳詞,並詢問裁判官處理案件時有否受到壓力,裁判官稱沒有受壓。被告罪成後表示「不求情,但求加刑」,又聲稱是遭人誣陷,要求法庭「盡量判到最重,判終身監禁」。被告表示自己依靠積蓄過活,職業是「抗爭人士」。被告在判刑後亦在犯人欄內疾呼口號,指控警方及律政司無理。
裁判官裁決時,指事主及其同事的證供直截了當、態度誠懇、互相支持及合情合理,認為他們屬誠實可靠的證人,而被告是有意圖對事主使用武力,亦必然知道事主不會同意其行為,案中亦沒證據顯示被告可能出於自衞或有合理解釋,遂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ESCC 249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