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在中學任教的女音樂教師,訛稱可代學生安排參加英國皇家音樂學院不同級別的音樂考試,她除安排假考試讓學生應考外,更向學生發出假證書,藉此詐騙共11名學生向她支付共9.7萬元考試費,事件長達8年才被揭發。該名教師昨天在東區法院承認8項欺詐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直指案件非常嚴重,被告身為老師卻違反誠信,事件令受騙學生受到好大傷害,被告的行為或會令學生無辜行使假證書而蒙上不白之冤,甚難洗脫冤屈,考慮到被告已作出賠償,判她監禁11個月。
63歲被告龔慧雯原本被控11項欺詐罪,指她在2010至2018年間,虛假地向11名學生表示,會安排他們參加英國皇家音樂學院聯合委員會舉辦的鋼琴或樂理考試,並意圖詐騙,誘使11名學生或他們的家長向她繳付考試費,而令自己獲益。她承認其中8項,其餘3項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顯示,被告於1997年獲港島一間中學聘用為音樂老師,該校沒有安排涉案的考試,考評局亦是唯一授權負責該考試的機構。有家長於2018年9月致電該校查詢子女鋼琴考試成績,惟校長卻表示該校從未舉辦有關考試,家長感懷疑下向考評局查詢,才得悉子女獲發的是假證書,於是報警。警方調查後,再發現其他受騙學生。
在2010年至2018年間,受騙學生均透過被告投考各級鋼琴或樂理考試,並被安排在琴行及該校等場地考試。被告事後發假證書給學生,藉此收取數千至一萬元費用。被告又會指部分學生考試不合格,要學生再付款重考。被告於2018年9月19日被捕,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ESCC 81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