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無人機令》將於明日刊登憲報,並在下周三(21日)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提交立法會。是次法令主要把無人機按重量分級規管,要求為無人機及遙控駕駛員註冊及考核,並豁免級別最低的250克或以下小型無人機及遙控駕駛員,毋須在操作前獲民航處批准,相關法例預計明年6月1日起生效。
《小型無人機令》是在《民航條例》(第448章)下訂立的附屬法例,就小型無人機的各類操作制訂規限,例如最高飛行高度、最高速度、與建築物及車輛等的最低橫向間距。無人機將會按重量分成3類,包括甲1類小型無人機(重量不超過250克)、甲2類小型無人機(重量在250克以上但不超過7公斤)、乙類小型無人機(重量在7公斤以上但不超過25公斤)。
一般而言,操作乙類小型無人機在飛行前須要事先獲得民航處批准,遙控駕駛員亦須要自費接受由民航處認可培訓機構舉辦的進階培訓和考核,民航處正與僱員再培訓局、職業訓練局和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等機構合作,藉着先導計劃修訂小型無人機的培訓課程綱要和考核準則。
而甲2類及乙類小型無人機和遙控駕駛員均須註冊,其無人機亦須具備基本的飛行紀錄功能和適飛空域辨識功能,同時鑑於小型無人機的操作可能會對第三者構成潛在風險,因此操作甲2類和乙類小型無人機必須購買保險,甲2類的最低保額為500萬元,乙類則定為1,000萬元。
此外,民航處將根據「用者自付」原則,向小型無人機使用者徵收申請費用,以收回處理申請和提供各項服務的成本,但有關收費並不會在新制度實施的首3年徵收,3年後民航處會就有關費用的水平及徵收日期,經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提請立法會批准。
《小型無人機令》於明年6月1日生效後將設6個月寬限期,讓公眾熟悉新規管制度,而有關危害行為、限制飛行區及執法的罪行,包括航空安全、緊急情況、公眾安全/秩序或保安而訂立的相關條文,屆時將即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