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規則》修訂通過 限制委員會人數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通過根據《基本法》第75條動議修訂《議事規則》的決議案,當中包括限制委員會人數,而每位議員最多只可以同時出任6個事務委員會委員;又規定議員出席立法會大會時需要穿着商務服飾,而議員在議會內展示的物品亦需與會議內容相關。

無理缺席致流會 將被罰薪

議事規則委員會(議規會)主席謝偉俊指,修例訂明事務委員會人數上限為20人,其他委員會人數則為15人,每位議員只可出任6個委員會;議員若無合理原因缺席會議導致流會,將會被罰一日薪酬,相關規定要經政府修例,再納入議事規則內;議員亦須穿着商務服飾參與全體委員會及立法會會議。

謝認為相關修訂能讓下屆議員人數增加後有更高的效率,亦可避免有議員胡亂要求點算法定人數,又指議員穿着合適,有助提升形象及市民的支持度。

議規會成員郭偉强表示,即使現時議會內沒有民主派,亦有需要修訂議事規則,乃居安思危之舉。他批評過去民主派議員將議事規則武器化,形容若不修改議事規則,則會猶如「風濕」般定時復發。

但議員田北辰則對限制委員會人數方面有保留,認為若議員只能發表意見而不能加入委員會投票,反問「市民都可以發表意見啦,咁點解要有議員啫?」

但有議員不同意田的看法,陳克勤指他參與的保安事務委員會有40名委員,每一次開會時都要花時間等待三分一的委員出席,浪費了很多時間。

議員陳健波表示,眼見反對派在多年來利用議事規則的漏洞,一方面打擊建制派,一方面獲得政治利益,做出很多愈來愈激進的行動,當有人不懂得尊重自己,惟有像寫校規一樣修改議事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