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曾參選區議會選舉的工程師歐頌賢(44歲),涉邀請街頭藝人表演及舉辦書法班賄選,昨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兩項罪名,分別是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以及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賄賂選民的舞弊行為,她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於周四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表示,歐在2019年10月4日遞交提名表格,參選區議會選舉中西區大學選區,並在同月10日邀請兩名街頭藝人,在該選區內一個港鐵站出口附近,進行了一小時歌唱表演,6日後又在同一地點舉辦了一小時免費書法班。在歌唱表演及書法班進行時,該地點均展示了一幅載有歐名字及肖像的直幡,她本人有出席該兩場活動。活動期間,歐的助選人員有向在場途人派發傳單,她亦向有關街頭藝人及書法家,分別支付1,200元及800元作為報酬,並在選舉申報書中申報有關費用為選舉開支。
廉署發言人提醒候選人、選舉代理人及助選人員,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茶點及娛樂,以及向選民賄選屬嚴重罪行,候選人應掌握《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文內容,不應在選舉中提供利益、食物、飲料或娛樂以換取選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