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於「7‧1」銅鑼灣發生的恐怖襲擊罪案之後,竟公然發表聲明並悼念兇手,讚揚其恐怖行動是為港犧牲,慰問其家人及親屬。追悼聲明一石激起千重浪,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全城除了陳文敏、吳靄儀之外,無人認同港大學生會評議會的公然犯法行為,輿論一面倒要求國安處執法檢控。
該評議會的言行擺明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同時也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煽動罪。反中亂港勢力一向都不是推崇國際標準嗎?在美國支持伊斯蘭國並煽動殺害美軍的男子罪成被重囚20年。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誤導公眾視聽,說甚麼悼念不屬罪行,妄圖誤導人們以身試法,對此港大必須追究。
港大發表強烈聲明譴責,政務司司長和保安局局長、紀律部隊團體及多個社會團體都發表聲明譴責。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致函全港學校教職員,強烈批評港大學生會評議會的悼念煽惑,呼籲各校應及時引導學生明辨是非。但是最有力的恐怕是港大校委會主席的懲辦態度,他表示要把犯法學生踢出校和交警方國安處追究。有關學生隨即在周五凌晨一時舉行記招,公開道歉,撤回悼念動議,並辭去評議會職務。
可是學生代表的身體語言和「行為藝術」,已暴露道歉非真心。其一,選在周五凌晨一時開記招,象徵堅持「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其二,學生代表反手互扣,抗議在強權下無自由而被迫道歉,不服及不妥協反抗之意,彰彰明甚。因此,對評議會涉嫌觸犯第27條國安法,警方國安處必須跟進和檢控。道歉聲明留作在法庭求情時引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