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團隊尋晚透過社交平台,埋怨民政事務總署拒絕支付任何結束辦事處嘅開支。又指阿廷當日遣散員工、結束辦事處租約等開支,都理應獲得償還。之不過佢哋走去區議會秘書處申索有關嘅開支,但得到嘅答覆係「你自己辭職,我哋唔會理你。」
官司纏身 有排未獲釋
到底條數要點「埋單」呢?阿廷目前只靠獄中工作賺錢嚟支付有關開支,假設佢係在囚人士嘅A級學徒,年薪可得2,412元,而關閉辦事處所需嘅最後一個月租金,加埋議助嘅代通知金合計係48,000元,假設阿廷唔花份薪金一分一毫,都要19.9年嘅獄中收入先至足夠償還。雖然話唔係詛咒阿廷坐廿年監,但佢目前官司纏身,要重獲自由都恐怕唔係短期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