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輪功組織在內地被中央認定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被取締及定為非法組織。有議員昨批評港府多年來一直軟弱,沒有取締以宗教為幌子、危害國家安全的法輪功組織,質疑政府失職。另有議員狠斥法輪功是「掛羊頭賣狗肉」,假扮宗教團體,實際為反中亂港組織,要求政府取締法輪功及調查其資金來源。
議員葛珮帆昨提出口頭質詢,指自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及2019年黑暴事件,市民清楚了解外部勢力如何處心積慮以各種掩飾手段,成立反中亂港組織,關注保安局會否取締法輪功。議員黃國健則指法輪功10多年來經常擺放街站,又免費派發報紙,涉大量資金,促政府全面調查其資金來源,並動用國安法賦予的權力凍結有關資產。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時表示,對於法輪功是否違反《港區國安法》,社會上有不同指控,執法部門將詳細研究,由於未來或涉法律程序,故不會評論個別團體。他又指局方如掌握足夠證據,將運用權力凍結涉違法組織資金,如案情合適亦可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或《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下「洗黑錢罪」等作檢控。
議員謝偉俊批評,既然在國安法實施前已有不同法例可用以執法,為何港府過去多年未有取締法輪功,仍未見對其擺放街站及掛橫額執法。鄧炳強指國安法實施後可令部門更有效執法,而由2013年至今年5月,政府已採取聯合特別行動,合共3,525次移除法輪功在未經准許下,在政府土地上展示的宣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