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二號橋暴動案 兩學生罪成

【本報訊】中文大學二號橋前年爆發激烈衝突,4名當場被捕的大專生否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案件經審訊後,區院法官李慶年昨天裁定其中兩名被告暴動罪成,他們與另一名被告也被裁定違反《禁蒙面法》,法官下令把該3名被告還押至7月21日等候判刑,餘下一名被告則無罪釋放。

官讚高級督察指揮得宜

被告依次為陳起行(21歲)、李俊皓(24歲)和張俊浩(18歲)、鄧希雯(23歲、女)。4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陳、張及鄧則各自被控一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們分別使用眼罩、防毒面罩。張再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一支雷射筆。法官裁定張、鄧暴動罪成,又裁定陳、張和鄧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其餘控罪則不成立,李因此無罪釋放。

法官表示,控方未有足夠證據證明陳、李是否身處暴動核心範圍及逗留時間,裁定他們暴動罪不成立。另外,法官裁定張有份向警察施以暴力,而在暴動發生的13分鐘,現場恍如戰場,鄧必定看及聽到周圍的情況,她當時雖有路可走,卻選擇一直留下,她的衣着及裝備亦顯示,她與其他示威者同一陣線,鼓勵他人「齊上齊落」,故裁定張、鄧暴動罪成。另外,陳、張和鄧在身處非法集結現場時使用蒙面物品,已違反《禁蒙面法》。法官又特別稱讚當日指揮警方布防的高級督察鍾家平,稱他指揮得宜及克制。案件編號:DCCC 36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