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單位天台屋納租管範圍

【本報訊】政府公布有關落實劏房租務管制修例工作,修例草案提議延伸管制範圍,只要有大廈公契,不論大廈用途,單位內的劏房都受到規管,換言之工廠大廈及天台屋亦包含在草案範圍。

無建築圖則公契不受保障

運輸及房屋局主任(特別職務)陳嘉信表示,單位若符合在建築物的建築圖則中,劃定或顯示為一個獨立單位的處所,包括建築物的天台或平台;在建築物的公契中提述為一個單位的處所,不論工商業單位、住宅單位或綜合用途大廈,只要有大廈公契,就可納入租管範圍內。他又指,規管範圍不包括私人後巷或庭院的僭建物,同時若該屋宇沒有建築圖則或公契,包括寮屋及村屋等,便不能納入條例受到保障。

就目前工廈及天台屋等的違規劏房同受規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負責執行條例的差餉物業估價署不會主動向執法部門提交相關資料,但他重申此舉不等同政府「合法化」上述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