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已進入風季,政府昨日公布,立法會在今年4月通過的《2021年僱員補償(修訂)條例》於昨日起生效,條例為在極端天氣時上下班的僱員提供更佳保障,適用範圍包括颱風如8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紅色及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等。這條條例是因應2018年超級颱風「山竹」襲港後全港交通大亂,打工仔上下班引發安全關注而制訂的,有勞工界代表批評條例的作用仍是「雷聲大,雨點小」,而且無法保障打工仔因惡劣天氣下無法上班而被扣假、扣薪,對此感到失望。
根據立法會通過的《2021年僱員補償(修訂)條例》,僱員在上下班前後4小時內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會被視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條例還加入「極端情況」下的天氣狀況定義。勞工處發言人表示,《修訂條例》將僱員在超強颱風(或其他大規模天災)所引致的「極端情況」時,於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的情況,納入《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的保障範圍內,令僱員以後在8號風球或紅色及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時的上下班安排,在僱員補償方面得到相同的保障。
勞工顧問委員會勞方委員鄧家彪對條例修訂的範圍不足感失望,他表示,對今次修例無法保障打工仔因惡劣天氣下無法上班而被扣假扣薪,而且,極端情況除了颱風或其他天氣因素外,亦應包括因政治活動而導致交通癱瘓的情況。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則指,今次修訂對僱員及僱主都有影響,現時保險合約與修訂未同步,促當局加強溝通。
身兼勞工顧問委員會勞方委員、港九勞工社團聯會副主席的譚金蓮批評政府沒有把握修訂的機會,挑選了最輕微的地方去小修小補。譚認為當局應着手處理因惡劣天氣下,打工仔無法上班或遲到的問題,她指「山竹」來襲時,曾接獲服務業及飲食業從業員的求助,稱有僱主要求僱員在掛3號風球後,兩小時要見到店舖開門營業,其中有僱員因交通問題排隊一整天才返抵店舖,即使向公司解釋亦不獲接受,視作休假處理。
譚又指,在惡劣天氣下,不少僱員無法從工作地方離開,因而被僱主要求繼續工作,這種情況屢見不鮮,建議應修例列明額外工作時間需支薪及得到勞工保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