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該警長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另控以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的交替罪。被告案發時是東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的警長,他於2019年2月經親友介紹而認識一名商人,該商人與他人有財務糾紛後,商人的家屬收到催款信。
涉通報黑幫追債資料
控罪指,被告於前年7月5日,涉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該親戚接受50萬元,作為被告透過警方資料呈報表格管理系統,報告有關三合會社團追收債項資料的誘因或報酬。而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同日未得行政長官的許可,而接受該親友提供的該筆50萬元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