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南豐集團始創人陳廷驊的次女陳慧慧就家族財產分配問題,與其母親楊福娥訴訟多年。高院原訟庭於2016年裁定陳慧慧敗訴,要向母親作出賠償,估計涉款達87億港元。陳慧慧其後提出上訴,但其母在等候上訴期間已經去世,訴訟由律師代表其遺產繼續處理。至昨日上訴庭頒布書面判詞,駁回陳慧慧的所有上訴理據,維持原判。另外楊福娥一方則就如何執行裁決方面提上訴,但同樣被上訴庭駁回。
上訴庭表示,不認同陳慧慧一方指,原審法官在理解其家族協議方面有任何誤解,並認同該協議涉及家庭成員,與一般商業協議有所不同,故最終駁回陳慧慧的上訴。至於楊福娥一方就執行裁決的上訴,上訴庭則認為原審法官在此方面亦無犯錯,故亦維持原判。
上訴聆訊時陳慧慧一方指,按照陳廷驊在生時訂立的協議,她在收到家產後,要將三分之一、即約15億港元給母親。不過因其母曾表示要再把該些款項分給女兒、孫兒及家族慈善基金,自己只收取3億港元,故此她只是按母親的意願行事,並無少分款項給母親。上訴庭昨日並不接納此論點,認為她須向母親的遺產作賠償。案件編號:CACV 24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