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人口老化問題加劇,不時發生涉及長者司機的交通意外。申訴專員趙慧賢昨表示,運輸署現時雖有建議醫生為70歲或以上駕駛執照申請人,填寫「體格檢驗證明書」時應進行體格檢查的範圍,但沒有規定醫生在事前必須為申請人進行任何指明的檢驗項目。申訴專員公署將就此展開主動調查,審研運輸署對駕駛執照申請人或持有人體格證明的要求。
申訴專員公署表示,根據《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70歲或以上人士的駕駛執照有效期最長為3年,而70歲或以上的駕駛執照申請人,須提供由註冊醫生填寫及簽署的「體格檢驗證明書」,證明申請人的健康狀況適宜駕駛。惟公署初步查詢發現,運輸署沒有規定醫生填寫證明書前必須為申請人進行任何指明的檢驗項目。
申訴專員趙慧賢指出,隨着本港人口高齡化,持有駕駛執照的人士中,長者比例將逐步增加,而人的視力、體能、反應能力,甚至認知能力,或會隨年齡增長而減弱,駕駛車輛的能力亦可能受到影響。政府須確保駕駛人士體格良好且適宜駕駛,而部分國家或地區對駕駛商用重型車輛的司機更有較嚴謹的體格檢驗要求。該署決定展開全面調查,審研運輸署對駕駛執照申請人或持有人體格證明的要求是否適切。市民若有意見,可於7月29日或之前,以書面方式提交至申訴署。
家庭醫生關嘉美指出,年逾70歲的駕駛者,身體機能較差,若患有高血壓或糖尿病等常見老人病,駕駛時會比較危險,有可能突然中風或心臟病發等,危及自身及途人安全。她認為,當局應規定長者申請駕駛執照前,必須量度血壓及接受心電圖檢查等,並由醫生評估是否適合駕駛。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陳恒鑌認為,運輸署應盡快檢視情況,制訂清晰的體檢項目,並了解有否年長職業司機無力支付體檢費用,適時提供協助。
運輸署回覆指,截至今年5月31日,本港有約7.5萬名70歲或以上的駕駛執照持有人,會全力配合申訴署調查。該署又指,正就有關體格證明要求展開檢討,期間會參考交通意外數據及其他國家或地方的做法,但因任何修訂均會影響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及不同持份者,將小心研究並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