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卡實名制防恐怖活動 議員倡延保存資料時限

【本報訊】為打擊不法分子利用俗稱「太空卡」的不記名電話儲值卡犯案,政府早前訂立《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推行太空卡實名制。議員普遍支持新制,表示以往擔心本土恐怖活動及國際犯罪組織利用太空卡犯法;另有議員關注不少太空卡騙案受害人並不是立即報案,認為法例只要求電訊商在電話卡取消登記後至少保存登記資料12個月,或不足夠協助警方調查。

立法會昨首次開會討論有關規例,預計於8月18日在立法會大會通過規例。議員葛珮帆發言時表示,現時已有100多個國家實施電話卡實名制,以往一直擔心本土恐怖活動會利用漏洞犯案,甚至吸引國際犯罪組織到本港犯罪。她擔憂已經被「起底」的政治人物,可能會被人在網上取得個人資料來登記電話卡,她關注登記電話卡的認證程序,指若只要求市民在頁面輸入資料會太草率。

商經局:視乎情況修改指引

議員麥美娟則表示,部分太空卡電話騙案受害人未能即時發現受騙,經常在數個月後才報案。她認為政府應要求電訊商延長保存登記電話卡的資料,以便執法部門查證。議員鍾國斌關注大企業需向員工提供大量工作電話,建議政府放寬讓企業最多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100張卡。

警務處總警司(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羅越榮表示,不同騙案的受害人平均在受騙3至6個月後報案,更長的甚至10多個月後,因此電訊商延長保存資料的時限會有助調查。保安局則指,現時的資料保存時限已平衡執法需要及私隱保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稱,會觀察情況再考慮修改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