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銀行職員批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 廉署搗兩中介公司 涉款4000萬

【本報訊】銀行業貪污個案疫下有回升趨勢,廉政公署今年首5個月接獲相關的貪污投訴達25宗,佔去年全年相關投訴55%;今年已檢控8人。廉署指隨疫情衍生的貪污手法有轉變,政府去年加碼協助中小企的「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計劃,成為不法中介公司目標,從中拉攏借款人及銀行職員,增加銀行批出貸款機會,藉此從中抽佣,廉署近期成功搗兩間不法中介公司,涉款逾4,000萬元。

案件涉30間中小企 36人被捕

廉政公署執行處首席調查主任黃玉菲指,疫情下不少公司周轉困難,不法中介公司趨活躍,近期偵破兩個經營不法中介公司集團,均利用「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計劃斂財,涉及30間中小企,金額逾4,000萬元,有36人被捕,包括銀行職員、中介公司負責人、保險經紀及貸款人等,涉案的中小企包括美容業。她指這些中介公司多由曾任銀行業人士開設,熟悉借貸程序,甚至會教貸款人製造虛假文件、強積金紀錄及財務報表等,並透過賄賂銀行舊同事以加快批核,而中介公司會向成功申請貸款人士,收取貸款額20%至30%作手續費,受賄的銀行職員就每宗成功申請可獲數萬元報酬。

偽造文件開戶 或被用作洗黑錢

疫情下,非本地人未能輕易來港開設銀行戶口,造就不法之徒搵錢門路。廉政公署執行處總調查主任張健寧指,銀行要親身接見開戶申請人以進行「客戶盡職調查」,但有中介公司教申請人偽造來港文件,借此欺騙銀行,而銀行在無進行「客戶盡職調查」下仍為客戶開戶,有關戶口會有詐騙及洗黑錢風險。他稱近期有一宗相關個案,兩名銀行職員及4名中介公司員工被捕,涉款約30萬元。

銀行業有兩方面需注意,在處理客戶投資帳戶時,銀行及客戶不應私下收取及支付佣金,黃玉菲分享其中個案,指有一名投資銀行的前副董事,私下要求分成客戶投資獲利兩成,涉款多達150萬元,作為「手續及情報費」,最後該副董事因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判囚3年半。另外,銀行職員在處理客戶資料時,若將有關資料賣給非正式授權人士或其他財務機構,亦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