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則鳴:反中亂港法律援助署

法援署成立50年,可是該署已逐步蛻變成黃色法律經濟圈的「提款機」,用政府錢告政府的反政府法援「保護傘」,用公帑為反中亂港罪犯脫罪辯護的「金鐘罩」,用香港人的錢為源源不絕的假難民提供庇護的真正「第一收容港」。可憐如李誠良這類無權無勢的因工傷截肢不幸工人,竟為討回申領傷殘津貼和得享兩元乘車優惠的社會福利照顧的基本權利,也與法律援助無緣。

一句講晒,法援署已成為反中亂港法律援助署。法援署若想洗脫上述污名,便應立即終止給假難民提供法援,這是試金石。

香港回歸前,英國標榜是香港殖民地的宗主國,把香港作為接收越南難民的第一收容港,慷香港納稅人之慨,卻撳實英國的荷包,攞盡人權、民主、自由大國的美譽,把「蘇州屎」留給香港。中國收回香港的主權後,1998年1月取消第一收容港政策,但「狗上瓦坑有條路」,香港成為南亞不少國家人民改善生活的移居地,設法偷渡來港申請法援,便令香港回歸後花了龐大公帑來應付假難民問題,粗略估計已耗逾百億元,成為香港市民的沉重負擔。最近7個財政年度便耗費了60億元,本年度也將用12.7億元處理1.3萬名假難民,當中已有8,400人濫用港人的錢打司法覆核官司告政府。

而告政府的官司,都自必然被假難民及教唆者指導點名聘用同特區政府過不去、反中亂港背景的黃營律師。那麼黃營律師又自必然生意滔滔,盆滿缽滿,從而形成一個黃色法律經濟圈。過去立法會內反中亂港背景的議員自必高舉人權、民主和自由的大旗,千方百計反對立即和全部遣返所有假難民,以免財神被逐,財路被斷。

60億元可興建6,000間公屋或立即解決成立緊急失業援助金的資源了,為何政府不把港人的錢用在拯救港人身上?因此,改革法援署只須一個行動,停止法援假難民,便見真章,這是真檢討的試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