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物管公司支薪 母女認欺詐候懲

【本報訊】一名公共屋邨女保安主任,訛稱其女兒在她工作和居住之屋邨任職保安員,以此詐騙僱主向其女兒支付約3.7萬元薪金。母女二人其後被廉署調查,後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欺詐罪。她們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決定為她們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將案件押後至7月14日判刑,期間准二人保釋外出。

本案兩名被告分別為楊木蘭(52歲)及其22歲女兒高慧玲。案情透露,楊於2015年加入創毅物業服務顧問有限公司 (下稱「創毅物業」),任職保安主任。創毅物業案發時是西環邨的管理服務供應商,兩名被告均在該邨居住。楊的職責包括負責西環邨的保安員人手編排。所有保安員於上下班時均須簽到,值勤紀錄由楊加簽後,會交予創毅物業以計算月薪。

女兒僅現身簽到 母加簽證值勤

案情續指,高經母親介紹,於2019年底獲創毅物業聘任為西環邨的全職保安員。與此同時,高另有一份食肆全職侍應的工作。廉署調查發現,其實高只每天上下班時到西環邨簽到,但並沒有履行保安員之職務。而楊就明知女兒沒有履行職責,但仍加簽其值勤紀錄,以誤導創毅物業向其女兒支薪,總額約3.7萬元。

案件編號:ESCC 101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