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停刊的《蘋果日報》其中兩名高層,總編輯羅偉光及剛辭去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職務的張志偉,於前日入稟高院,指警方上周四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拘捕他們時所檢取的資料,有部分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不屬法庭手令範圍的資料、以及屬於新聞材料,故要求法庭下令警方將那些資料歸還,並作出賠償。
案中兩原告分別是羅偉光及張志偉,被告為警務處處長。據入稟狀指,警方於今年6月17日根據《警隊條例》及《港區國安法》,向西九龍法院申請手令,於兩原告的住所及壹傳媒大樓內取得一些資料。入稟狀要求法庭裁斷,警方取去的材料,哪些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哪些超越手令權限、及哪些屬新聞材料,要求警方歸還所有屬上述3類的材料,並向原告賠償。
本案兩被告,以及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前財務總裁)及《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於上周四被捕。其中張劍虹及羅偉光於上周六被落案控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押後至8月13日再訊,期間兩人不准保釋。而《蘋果日報》網站已於前晚停止運作,並於昨日出版最後一份實體報紙。
另外,《蘋果日報》社論《蘋論》的主筆「李平」(真名楊清奇),亦於前日因涉嫌犯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而被捕,並遭通宵扣查。據了解,他稍後時間將可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HCMP 873,87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