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阻差辦公 孕婦稱案發後早產

【本報訊】今年1月一名孕婦遇到警方查身份證時,涉以保持社交距離為理由而拒絕,因而被指態度不合作,雙方發生爭執及拉扯。事後孕婦早產,指稱是與是次衝突有關。事隔半年後,她被落案控以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8月19日再訊,以待被告索取訴訟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500元保釋外出,但不得離開香港,須居住在報稱地址,並要每周到警署報到。

本案43歲被告劉笑芬,報稱無業。她被控於今年1月20日,在土瓜灣永耀街13A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警署警長劉芷芬、警長黎錦耀及警員廖逸山。

被告在庭外透露,案發時她懷孕第30周,在案發後僅3天其兒子便出世,比預產期早了兩個半月。孩子出生後需要在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兩個多月。即使現在已經出院,但身體狀況仍較同齡嬰孩差。

案件編號:KCCC 17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