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生抗警罪成 判囚3個月

【本報訊】前年11月8日全港爆發示威衝突,當日一名中大哲學碩士被指在黃大仙遭警方截停時激烈反抗,因而被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之警務人員罪。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於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3個月,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葉啓亮裁決時接納作供警員誠實可靠,所用武力亦屬合理。相反被告的供詞則矛盾,形容他「邊作供邊砌詞」。裁判官指本案證據確鑿,惟念及等候上訴時間較長,才批准被告保釋。

官斥邊作供邊砌詞

本案30歲被告吳玠寬,報稱任職採購,被控於2019年11月8日,在龍翔道黃大仙廟外抗拒警員周展卓。控方案情指,當日案發現場約有60人聚集,周上前追截被告。惟被告遭截停後激烈反抗,用手肘「鋤」向周的面部,周隨即用警棍打被告的大腿。被告掙扎中又踢中周的膝蓋附近位置。最終周要施放胡椒噴霧才能制服被告。

裁判官昨裁決時表示,雖然沒有其他警員看到被告用手肘施襲,但因每人的視點、角度都不同,記憶力因人而異,描述各有不同亦屬合理,無損警員的可信性。反之,被告的自辯卻自相矛盾。例如被告指被制服後失掉眼鏡,且受胡椒噴霧影響,只能隱約看到自己身處警車;但他又能夠清楚看到警察搜查其背囊。被追問下被告又改口,指警察有說出搜查其背囊。裁判官指被告「邊作供邊砌詞」。

裁判官指被告在該環境下不顧安危、以全黑打扮出現在現場,不相信他是下班回家時路過。而當時周曾高聲表明警察身份,被告必定聽到,所以判被告抗警罪成。

案件編號:KCCC 231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