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案 警指被告鐵騎防線前加速

【本報訊】23歲青年唐英傑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3名警員之案件,昨繼續在高院審訊,續由看守防線的警務人員作供。他們指唐駕駛的電單車在防線前加速,令人擔心路上其他人的安全。

女警司譚蘊兒作供指,去年7月1日下午她帶領小隊前往灣仔軒尼詩道東行線上部署,只開放慢線供車輛經過。至3時半,被告唐英傑的電單車沿慢線高速駛近,未有理會警員的停車手勢並衝過防線。譚坦言不知道被告的意圖,但同意如他有意傷人,是可以在中線撞向警員。駐守同一防線的高級督察黃瀚緯則表示,因盧押道方向有潛在示威者,故他主要把注意力放在盧押道。他估計被告衝過防線時時速有50公里。駐守第二道防線的警長朱港則指,被告電單車在離自己20至25米時加速,時速由40公里驟增至60公里,在自己身邊約一米掠過,令他擔心後方同袍及路人的安危。

曾向被告發射兩發胡椒球彈

負責盧押道謝斐道交界防線的警員王燊華就表示,被告沒有理會警方警告,轉彎駛入謝斐道。他同意如被告繼續往前衝,對警員構成的傷害比轉彎更大。與王同小隊的警員盧晉禮則表示,當被告跟他相距縮窄至約6米時,他瞄準被告的身體連射兩發胡椒球彈,但均射空。盧表示他只想令被告停車,不認為其做法有風險。案件今天續審。

案件編號:HCCC 2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