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醫療集團被指藏有偽冒的「加衛苗9合1子宮頸癌疫苗」(HPV疫苗),集團及其負責人因而被控管有虛假商品說明貨品罪。案件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至昨日裁判官作裁決,裁定集團罪名成立,判罰款4萬元,至於其負責人則因可能未必對偽冒疫苗知情,因此獲判無罪。
本案兩名被告分別為港健醫療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唯一股東及董事張維瑄(55歲)。兩被告各被控一項「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售賣或任何商業或製造用途」,指他們在2019年7月11日,在銅鑼灣廣場2期19樓一單位管有6支應用虛假商標說明「MSD」的9合1加衛苗疫苗。
裁判官鄭紀航裁決時引述作供的化驗師及藥廠職員,指出正貨加衛苗是渾濁不清、內含白色沉澱物,每支5毫升的疫苗內含5毫克鋁,並要儲存在攝氏2至8度的雪櫃內。但本案涉及的6支冒牌疫苗呈淡黃色、沒有沉澱物,檢測不到有鋁成分,亦無完整包裝。這6支冒牌疫苗與7支正貨加衛苗一同放置在雪櫃內,裁判官因此認為,涉案公司及任何有經驗的員工都必定知道這6支涉案冒牌疫苗與正貨有分別,但該公司仍然將該6支冒牌疫苗與另外7支正貨疫苗一同存放,證明公司打算將冒牌疫苗當正貨疫苗給客人接種,故裁定公司罪成。
不過,裁判官根據張維瑄的錄影會面紀錄,裁定她對該6支冒牌疫苗無確切認知,法庭也無法肯定她是否知道雪櫃的情況,加上假疫苗是放在雪櫃的深處,除非仔細搜尋,否則張很可能不知道公司有冒牌疫苗存在。而法庭也不可能要求張以保母式監管其員工,故裁定張無罪。
案件編號:ESCC 1352/2020, ESS 1207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