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營劣迹斑斑、長年錄得虧損的壹傳媒,在公司資產被凍結、主營業務陷停頓下,集團76%收入來自香港業務的進帳已瀕「打水漂」,而本港《上市規則》第13.24條規定,上市公司「須有足夠的業務運作或擁有相當價值的有形資產或無形資產,其證券才得以繼續上市」,按例壹傳媒應被取消上市地位。本報向香港交易所查詢有否啟動機制審視壹傳媒的情況,並按例執法將之除牌,該所僅回覆指不評論個別公司,與證監會調查壹傳媒股價異動逾十個月仍毫無進展亦不作交代一樣,完全是一派官腔,並不作為。作為監管機構,作事如此敷衍塞責,實難辭其咎!
市場早已廣傳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和動新聞料最快周三停止營運。換言之,該公司不再有報章銷售及報章廣告收入,亦不會再有互聯網廣告收入和內容供應收入,且不能再收取網上訂閱費用。根據其截至去年9月底止的中期業績披露,香港業務佔其總收入高達76%。失去這些收入,意味壹傳媒已沒有足夠的主營業務維持上市地位。
此外,期內該公司申報的資產總值扣除總負債14.9億元後,雖仍有餘值約5.2億元,惟這些資產目前顯然有一大部分已被當局凍結,涉未符合「有相當價值的資產支持其營運」的上市條件。
投資者權益關注組召集人陳仲翔對香港交易所的回應感到遺憾,直指作為市場監管者,只是一如既往地打官腔,「坐喺冷氣房閉門造車」,未能夠讓關注事件的公眾釋疑。他又直斥香港的除牌機制不清晰、欠透明度,「從停牌到除牌搞兩、三年,投資者完全套唔到現」,對小投資者的保障低,故促請當局重新審視有關機制,並嚴格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