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的香港《蘋果日報》(《蘋果》)及動新聞有傳最快周三停運,而每晚的蘋果9點半新聞則在昨晚率先停播;而在昨午,網上已流傳一段《蘋果》內部訊息,指公司已就出糧一事,要求保安局解凍資產,惟同意員工如決定立刻辭職,可「不用通知」及「立即生效」,並向其員工開出「空頭支票」,指「留守最後」的員工可獲多一個月的代通知金;而立刻辭職的員工,則可獲得本月工資。消息一出,壹傳媒大樓外下午即見有異動,員工疑紛紛跳船,不斷見到有人手持大紙皮箱,疑似「收拾細軟」離開。
本報記者昨日全日留守將軍澳的壹傳媒大樓外,視察《蘋果》員工情況,自有關內部訊息傳出後,發現陸續有《蘋果》員工捧着紙皮箱,相信是執拾細軟離開公司,甚至有員工需將紙皮箱放在手拉車上。有關情況持續至晚上8時許,仍有多名員工離開時手捧紙皮箱,神情落寞。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蘋果》決定停刊,並遣散員工,需向所有員工支付工資、代通知金以及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惟《蘋果》的資產被凍結,加上當局已要求7間銀行不可處理被凍結的3間公司銀行帳戶內的財產,故「好大機會不能找清款項」。被問及壹傳媒集團協助《蘋果》以現金出糧是否可行,他表示「可以但有風險」,因突然有來歷不明的大額資金出現,會令執法部門懷疑是否「黑錢」,資金的來源亦會被放大檢視。
勞工界議員潘兆平表示,正常情況公司結業,有資產但未有出糧予員工,員工可透過勞資審裁處追討欠薪;若公司已被清盤宣布破產,員工則可向勞工處登記申領破欠基金,僱員亦有權就追討欠薪申請清盤。
他又舉例指,以往有公司倒閉,但有欠款未收回,故無力支付遣散員工的開支,亦可先由破欠基金墊支費用,待收回欠款後再償還予基金。
勞工處回覆本報指,《蘋果》員工如在工資期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的七天內仍未獲支付工資,可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尋求協助。勞工處會為員工提供適切協助。如遇到僱主破產或公司清盤未能償還欠薪或其他僱傭款項時,勞工處會協助員工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提出特惠款項的申請,並按員工需要協助他們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
壹傳媒早前亦宣布其台灣《蘋果日報》(《台蘋》)上月18日停刊,並解僱數百人,引起工會強烈不滿,申請台北市勞動局介入召開勞資協商,台蘋工會理事長陳嘉恩昨日表示,沒有就香港《蘋果》情況收到通知,《台蘋》資方昨承諾月底會將早前解僱員工的遣散費入帳,惟又稱《台蘋》員工是與台灣分公司簽約,由台灣分公司出糧,並指對資金來源「不大可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