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歧視例生效 餵母乳免受騷擾

【本報訊】曾有的士司機趁女乘客在的士後座餵哺母乳時偷拍,並將相片上載至互聯網,令人關注女性權益。為保障女性避免因餵哺母乳而受到騷擾,《性別歧視條例》修訂由昨日起生效,任何人如基於女性餵哺母乳而作出不受歡迎行為,有合理的第三者在顧及所有情況後,預期這名女性感到冒犯、侮辱或威嚇,或有人作出行為對餵哺母乳女性造成有敵意或具威嚇的環境,即符合「騷擾」定義,在僱傭、教育和服務提供等多個公共生活範疇中,均屬違法。

僱傭範疇可向平機會投訴

平機會舉例指出,如有女性按醫生建議餵哺母乳時,向僱主要求於午飯時間在辦公室內無人使用的房間集乳,卻遭僱主拒絕,該名僱主的行為就有可能構成直接歧視。

平機會建議,任何女性如認為自己因餵哺母乳,在僱傭和相關範疇遭受歧視,可向僱主提出投訴,或可在事件發生後12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平機會提出投訴,投訴人亦可在事件發生後24個月內,在區域法院提起法律訴訟。

聯合國兒童基金香港委員會則發表回應指,歡迎相關條文的落實及生效,並稱此次條文的修訂落實將為哺乳媽媽提供更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