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於今年8月起分階段向市民發放5,000元電子消費券,並容許用於交通費用,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昨早在電台節目表示,接納社會各界的意見後,考慮到失業率仍高,部分市民經濟能力較差,期望消費券的使用範圍更廣泛,兼顧各人需求。陳又指,八達通最後一期(第3期)的1,000元不會限制用途及時限,承認有人可能將金額套現,強調政府及八達通公司有能力追查使用範圍,但不希望施加複雜的條款,如有商戶合謀或透過詐騙手法將消費券套現,有機會列入黑名單,不排除會交由執法部門跟進。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則指,為防止有市民故意利用退貨條款而將消費券套現,以消費券購物後退款只會退回消費券,而非現金。
陳茂波表示,市民若選擇八達通作為支付工具的話,最後一期的1,000元需在首兩期金額用完後才會發放,但該1,000元則不會限制用途及時限,並承認此做法可令市民將金額套現,但強調政府及八達通公司在技術上,有能力追查最後一期消費券的使用範圍,但因不希望施加複雜的條款為市民帶來麻煩。
他續指,今次消費券參考了海外做法,按不同儲值支付工具,分期發放,希望在消費券使用期內,持續促進消費,而計劃其中一個目標是推動電子支付的覆蓋率,強調本港在消費層面的電子支付及網上銷售仍有很大增長空間,舉例本港今年首4個月的網上商品零售總額按年增長超過50%,但只佔全港總零售額的7%,比例仍然偏低。陳又強調,如有商戶合謀或透過詐騙手法將消費券套現,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單,不排除會交由執法部門跟進,而電子支付平台營辦商會密切監察,如有發現商戶交易異常會跟進。
王學玲則指,消費券的使用範圍廣闊,即使八達通最後一期1,000元消費券不設限制,相信大部分市民仍然會用於本地消費,亦沒有太大的誘因去套現,而為防止有市民故意利用退貨條款而將消費券套現,市民以消費券購物後退貨,會退回消費券,而非現金。如果消費券使用期限屆滿,市民會獲發一張特設的消費券,使用期限只有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