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3公司被控違國安 嚴重或停刊

【本報訊】警方日前向《蘋果日報》等3間公司派遞檢控書,控告其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有法律界意見認為,《蘋果日報》面對的罪行涉及勾結外國境外勢力,相關行為對中國及香港有嚴重打擊,雖然被控違國安法的3間公司不是個人,無法判監,但按照國安法第31(2)條,可要求其停刊,即停止業務,這樣的定罪才有足夠阻嚇力,也是「最正確及唯一可行的做法」。有關注團體亦認為,《蘋果日報》被定罪後,政府應該盡快取締。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是次控罪屬於國安法罪行中最嚴重的一類,由於警方國安處指涉案文章自2019年開始刊登,只要法庭接納所有數十篇報道牴觸國安法,定會令罪行性質變得更加嚴重,法官在量刑方面也會更積極地考慮阻嚇性刑罰。

被問及若《蘋果日報》涉案的文章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發布,會否也違法?龔指《蘋果日報》的報道有網上版,涉案的文章即使在2020年7月1日前發布,但如在國安法生效之後,沒有即時自網上移除,變相即繼續發布,便也應該受國安法規管,她強調,不能僅以港區國安法沒有追溯力一點去尋求脫罪,這也不是有效的抗辯理據。

團體促港府取締

「蘋果假新聞及毒新聞監察組」召集人傅振中則指,《蘋果日報》已沒有出路,該報多年來打着新聞自由的幌子虛構新聞,今次案件有結果後,政府應該盡快取締《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