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傳媒人柳俊江於去年底在尖沙咀駕車時衝燈,並與一輛電單車碰撞,導致電單車司機意外受傷,須請病假逾半個月。他在兩星期前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危險駕駛罪後,押後至昨日判刑。結果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在考慮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決定判處柳16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以及停牌6個月。柳另須在停牌令完結前3個月,自費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案情指,去年12月29日晚上,現年40歲的被告柳俊江駕駛一輛私家車,從梳士巴利道18號一停車場駛出。及後未有按照交通燈號指示停車,撞上一輛駛至梳士巴利道與漆咸道南交界的電單車。電單車司機倒地受傷及送院,及後須請病假19天。柳兩周前認罪時,其代表資深大律師在求情時表示,柳育有一對分別4歲和6歲的子女,現正與妻分居,並想努力做好父親的角色。
資深大律師又表示,比較相同控罪之案例,本案的案情不屬於最嚴重,本案事主亦不是嚴重受傷,因此請求裁判官判處罰款或非監禁式的刑罰。結果裁判官考慮報告之建議後,決定判柳執行社會服務令。
除今次危險駕駛案外,柳俊江去年亦涉及另一宗刑事案件。去年9月9日晚上,柳的分居妻子與一名男性朋友儲孝知在觀塘一間茶室晚膳時,柳到該茶室並與儲發生爭執,及後向儲施襲。柳其後當場被捕,警誡下稱是儲先動手,因此才打儲的頭。
在事件中儲的鼻樑及左臉瘀傷、上唇擦傷及左肩有觸痛。柳原本被控一項襲擊導致身體傷害罪,不過該案在今年4月底提訊時,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該案。結果柳獲准自簽1,000元,承諾守行為12個月,另須支付堂費500元,控罪則獲撤銷。
案件編號:KCCC 102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