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亦被捕
入境處調查人員於5月3日進行的「曙光行動」中,在西環一間美甲店內拘捕涉案的21歲越南籍女被告,被捕時,她正從事美甲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她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的調查發現她是免遣返聲請人士。而涉嫌聘用被告的僱主亦被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處方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