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繼早前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在做車輛查冊時虛報目的被定罪後,再有《大公報》記者因相似原因被票控。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控方表示考慮到被告背景,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一度質疑此案與蔡玉玲案大致相同,控方則強調律政司在考慮兩案時是用相同的標準及尺度,又指蔡玉玲案已進入上訴程序,不能再評論太多。裁判官最終下令被告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控罪則獲撤銷。
對於有說法指港台編導蔡玉玲被判罪成罰款,《大公報》記者則獲撤控改為簽保守行為,兩者似有不同待遇,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解釋,法庭是否批准簽保守行為,主要視乎被告人是否有悔意,及同意案情,並主動去信律政司要求簽保守行為,再由法庭決定。案件編號:ESS 386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