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警方在加士居道天橋上設立防線,防止有人進出理大。期間一名建築工人把黃色路障推向警方防線被捕,一名文員則隨人群逃下天橋時被截獲。兩人早前在區院承認暴動罪,昨日接受判刑。法官李俊文指出暴動罪行嚴重,兩名被告一個衝擊警方防線,另一個就管有汽油彈,角色雖不同但罪責分別不大。惟考慮到兩人尚算年輕,有正當職業,在案中亦非主導角色,只一時衝動犯事,最後判兩人入獄兩年8個月。
兩名被告依次是施英濠(24歲、建築工人)及文自強(21歲、文員)。他們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加士居道近佐敦道一帶參與暴動。案情指案發當日上午有大批人聚集在佐敦道拔萃女書院外,部分人手持汽油彈及磚頭等物品,向加士居道天橋上的警方防線推進,並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等物品。施當時聯同其他示威者,把一個施工用的黃色路障物推向警方防線。文則隨人群跑下天橋,期間試圖把一個懷疑汽油彈及兩罐電油等棄置,過程被媒體拍下,結果他當場被警截獲。
法官判刑時表示,本案案發地點與理大有一段距離,故量刑時只會考慮現場情況。法官指本案屬突發事件,周圍道路早已被警方圍封,對交通構成的滋擾不多,亦沒有證據顯示有人受傷。考慮所有因素後,法官決定判兩人監禁兩年8個月。案件編號:DCCC 561/2020